消費者在餐廳刷碼點單已經是非常常見的操作。但是餐廳在提供給消費者刷碼點單便利的時候,務必要特別注意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,嚴禁收集非必要個人信息,并對已經收集的合理必要信息采取嚴格保密措施,否則很可能會遭受行政處罰,若出現(xiàn)個人信息買賣或重大泄漏等事件,甚至會產生刑事責任。以下案例是個很好的警示:
今年十月,上海普陀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查處了某某餐飲公司( “A 餐飲公司 ” )違反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的案例。 A 餐飲公司在其管理的餐廳內提供掃碼點餐服務,具體是在餐廳餐桌上張貼綁定對應桌號的二維碼,消費者通過微信等軟件的掃一掃功能,實現(xiàn)點菜、下單等交易功能。但是, A 餐飲公司通過軟件設置, 要求消費者必須授權手機號碼才能完成掃碼點餐 ,且未告知消費者收集手機號的目的。
經執(zhí)法機關核實,收集手機號并非完成掃碼點餐功能的必要環(huán)節(jié),且A餐飲公司也沒有向消費者明示收集、使用手機號碼的目的、方式和范圍。另外,A餐飲公司將在經營過程中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,在其使用的餐飲管理軟件相應模塊中可以查閱、下載和使用,而具備賬號權限進行軟件對應操作的人員并無針對性保密義務要求;在日常運營過程中,存在直接交由第三人對軟件進行操作的情況,未簽訂保密協(xié)議,未約定泄密責任,未制定數(shù)據(jù)泄露處置等應急預案;在該管理軟件中可以批量導出“會員ID、卡號、卡類型、有效期、卡狀態(tài)、售卡時間、售卡終端號、售卡門店、姓名、性別、手機號碼、卡余額”等包含消費者個人信息的Excel文檔,在導出過程無安全驗證,導出的文檔也未加密。綜合來看,A餐飲公司對其儲存在餐飲管理軟件系統(tǒng)內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怠于履行安全管理義務,存在安全隱患,沒有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法律措施,確保信息安全,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、丟失。
圖片來源:攝圖網
對此,上海普陀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認定A餐飲公司違反了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二十九條規(guī)定“經營者收集、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,應當遵循合法、正當、必要的原則,明示收集、使用信息的目的、方式和范圍,并經消費者同意。經營者收集、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,應當公開其收集、使用規(guī)則,不得違反法律、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、使用信息。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,不得泄露、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。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,確保信息安全,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、丟失。在發(fā)生或者可能發(fā)生信息泄露、丟失的情況時,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”。為此,執(zhí)法機關對A餐飲公司做出了警告另加人民幣5萬元罰款的決定。
本案對于餐飲公司具有很大的警示意義,即餐廳在設置刷碼點單的時候,務必避免搜集和存儲消費者個人信息,特別是姓名、手機號碼、身份證號碼、地址等信息。對于確有合理必要搜集和存儲的信息,要采取必要安全技術措施,嚴格控制接觸信息的人員,并和相關人員簽署完善的保密協(xié)議,設置有效處罰規(guī)定,嚴防相關人員可以輕易導出用戶個人信息?!秱€人信息保護法》已于2021年11月1日生效,其處罰金額的上限也遠遠高于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的規(guī)定,這是經營者需要特別注意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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